PRIVACY

CROSSHUB股份有限公司 KPOP PRO网站隐私政策

CROSSHUB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护信息主体的自由与权利,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个人信息并进行安全管理。

公司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0条,制定并公布本隐私政策,以向信息主体说明个人信息处理与保护的程序及标准,并迅速、顺畅地处理与个人信息有关的咨询、投诉及权利行使请求。

本隐私政策适用于由kpoppro.app提供的KPOP PRO网站及在线咨询功能。

本隐私政策不适用于KPOP PRO移动应用程序。KPOP PRO移动应用程序所处理的个人信息,将根据该应用程序的实际个人信息处理情况,通过单独的隐私政策予以说明。

第1条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项目及保存期限

① 公司仅处理为在KPOP PRO网站接收、确认和回复在线咨询,审查艺人、内容、营销及商务提案,并在必要时开展进一步沟通所需的最少限度个人信息。

② 公司经信息主体同意后处理的个人信息如下。

1. 一般服务咨询处理

(一)法律依据

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第1款第1项取得信息主体同意

(二)处理目的

  • 接收、确认并回复有关KPOP PRO服务使用的咨询
  • 接收、确认并回复技术咨询及错误报告
  • 接收并确认用户意见及改进建议
  • 为处理咨询而请求补充信息并进行联系

(三)必填处理项目

  • 咨询类型
  • 咨询标题
  • 咨询内容
  • 姓名
  • 电子邮箱地址

(四)选填处理项目

  • 公司名称
  • 职务
  • 电话号码
  • 网站地址

(五)保存及使用期限

自提交咨询之日起1年

2. 艺人、内容、营销及商务提案处理

(一)法律依据

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第1款第1项取得信息主体同意

(二)处理目的

  • 接收并审查艺人相关提案
  • 接收并审查内容提案
  • 接收并审查营销及推广提案
  • 接收并审查商务合作及协作提案
  • 就提案内容及合作可能性进行进一步沟通和联系

(三)必填处理项目

  • 咨询类型
  • 咨询标题
  • 咨询内容
  • 姓名
  • 电子邮箱地址

(四)选填处理项目

  • 合作目的及预期效果
  • 公司名称
  • 职务
  • 电话号码
  • 网站地址

(五)保存及使用期限

自提交咨询之日起1年

3. 确认咨询提交事实及同意记录

(一)法律依据

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第1款第1项取得信息主体同意

(二)处理目的

  • 确认是否同意收集及使用个人信息
  • 确认是否同意个人信息境外传输
  • 确认是否已阅读合作提案注意事项
  • 确认咨询人是否已满14周岁或是否为法定代理人
  • 确认咨询提交时间及处理语言
  • 确认咨询是否正常提交,并在发生争议时核对处理记录

(三)处理项目

  • 是否同意收集及使用个人信息
  • 是否同意个人信息境外传输
  • 是否已阅读合作提案注意事项
  • 是否已满14周岁或是否为法定代理人
  • 提交语言
  • 提交日期和时间

(四)保存及使用期限

自提交咨询之日起1年

4. 在线咨询发送及防止恶意或重复发送

(一)处理目的

  •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在线咨询
  • 确认发送成功或失败
  • 限制同一浏览器在短时间内重复发送
  • 防止自动化异常请求及服务滥用
  • 确认发送故障并进行安全响应

(二)可能被处理或生成的项目

  • 访问IP地址
  • 请求日期和时间
  • 发送状态
  • 与请求相关的元数据
  • 为限制发送频率而存储在浏览器本地的信息

(三)保存及使用期限

  • EmailJS发送请求活动及元数据:最长30天
  • 浏览器本地存储信息:直至以相同信息更新,或用户删除浏览器中的该网站存储信息为止

③ 即使不填写选填项目,也可以提交在线咨询。公司仅在用户填写选填项目时处理相关信息。

④ 公司不会将个人信息用于上述处理目的以外的其他用途。个人信息处理目的发生变化时,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另行取得同意或采取必要措施。

⑤ 原则上,第1款至第4款所列保存期限届满后,公司将销毁个人信息。但存在下列情形时,公司可在该情形消失前于必要范围内继续保存。

  1. 与个人信息有关的争议或权利行使程序正在进行时:保存至该程序结束
  2. 有关机关依法开展侦查、调查,或依据法律法规提出保存要求时:保存至相关侦查、调查结束或法定保存期限届满
  3. 公司与信息主体之间存在尚未解决的法律争议时:保存至该争议最终解决

第2条 未满14周岁儿童个人信息的处理

① 公司不会通过KPOP PRO网站的在线咨询功能收集由未满14周岁儿童直接提交的个人信息。

② 涉及未满14周岁用户的咨询,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使用法定代理人本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提交。

③ 法定代理人不得在咨询标题、咨询内容及所附信息中填写儿童的姓名、电子邮箱地址、电话号码、账户信息、照片、语音或其他儿童个人信息。

④ 在提交在线咨询前,公司要求咨询人必须确认其符合下列任一情形。

  1. 咨询人已满14周岁
  2. 咨询人为未满14周岁用户的法定代理人

⑤ 如公司确认在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合法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了未满14周岁儿童的个人信息,将立即删除该个人信息。

⑥ 公司目前不提供为收集未满14周岁儿童本人个人信息而进行的法定代理人身份确认或同意确认程序。因此,未满14周岁的儿童不得自行提交在线咨询。

第3条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① 公司在第1条规定的目的范围内处理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除下列情形外,不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1. 已另行取得信息主体同意
  2. 法律有特别规定
  3. 为履行法定义务而确有必要
  4. 侦查机关或有关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提供资料
  5. 为保护信息主体或第三方的生命、身体或财产利益而明显必要,且相关法律法规允许

② 如公司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事先告知接收方、提供目的、提供项目及保存和使用期限,并在必要时另行取得同意。

③ 关于委托处理个人信息业务及个人信息境外传输的事项,分别在第4条及第5条中说明。

第4条 委托处理个人信息业务

① 公司为接收、保存及处理在线咨询电子邮件,按照下列方式委托处理个人信息业务。

第4条 委托处理个人信息业务
受托方使用服务委托业务
Daou Technology Inc.DaouOffice
  • 接收KPOP PRO在线咨询电子邮件
  • 保存咨询邮件及回复邮件
  • 提供供负责人查看并回复咨询所需的企业电子邮件服务
  • 运营企业电子邮箱账户并提供技术支持

② 关于将个人信息处理业务委托至境外的EmailJS,公司在第5条中另行说明。

③ 公司在签订委托合同及服务使用合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认并管理下列事项。

  1. 禁止将个人信息用于履行委托业务以外的目的
  2. 限制访问个人信息
  3. 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
  4. 转委托管理
  5. 个人信息的保存与销毁
  6. 对受托方的管理和监督
  7. 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时的通知及应对
  8. 损害赔偿及责任相关事项

④ 受托方或委托业务内容发生变化时,公司将通过本隐私政策公布变更内容。

第5条 个人信息的境外传输

① 公司为将KPOP PRO在线咨询内容发送至公司的企业电子邮箱,将个人信息委托境外处理并在境外保存。

② 个人信息境外传输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5条 个人信息的境外传输
境外传输的法律依据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之8第1款第1项取得信息主体单独同意
境外传输类型个人信息处理业务的境外委托及保存
接收方EmailJS Pte. Ltd.
联系方式support@emailjs.com
传输国家美国
传输的个人信息项目
  • 咨询类型
  • 咨询标题
  • 咨询内容
  • 合作目的及预期效果
  • 姓名
  • 公司名称
  • 职务
  • 电子邮箱地址
  • 电话号码
  • 网站地址
  • 是否同意收集及使用个人信息
  • 是否同意个人信息境外传输
  • 是否已阅读合作提案注意事项
  • 是否已满14周岁或是否为法定代理人
  • 提交语言
  • 提交日期和时间
  • 访问IP地址
  • 在发送请求及处理过程中生成的元数据
传输时间用户在确认窗口中最终选择“提交咨询”并发送咨询时
传输方式通过加密互联网通信网络进行远程传输
传输目的
  • 将在线咨询内容发送至公司的企业电子邮箱
  • 处理电子邮件发送请求
  • 确认发送成功或失败状态
  • 防止异常请求、重复请求及服务滥用
  • 应对服务故障及安全事件
保存及使用期限
  • 有效EmailJS账户的发送请求活动及相关数据:最长30天
  • EmailJS服务终止后仍在处理中的个人信息:依据EmailJS数据处理协议,自服务终止之日起最长30个工作日内删除
  • 但法律法规要求保存的,可保存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届满
拒绝境外传输的方法
  • 不勾选个人信息境外传输同意项
  • 不最终提交在线咨询
拒绝境外传输的影响如不同意个人信息境外传输,将无法使用通过EmailJS提交在线咨询的功能。在此情况下,可通过kpoppro@kpoppro.app02-780-9930提出与个人信息相关的权利行使请求。

③ EmailJS为提供服务,可能使用下列位于美国的转委托方。

  1. Amazon Web Services, Inc.
    • 业务:服务器托管及数据存储
    • 所在地:美国
  2. Redis, Ltd.
    • 业务:临时数据存储
    • 所在地:美国
  3. Sentry, Inc.
    • 业务:错误监控
    • 所在地:美国
  4. Coralogix, Ltd.
    • 业务:日志监控
    • 所在地:美国
  5. Cloudflare, Inc.
    • 业务:托管、网络及安全
    • 所在地:美国
  6. Zendesk, Inc.
    • 业务:处理EmailJS客户支持过程中生成的支持数据
    • 所在地:美国

④ EmailJS的转委托方或处理地点发生变化时,公司将在确认变更内容后,于必要范围内修订本隐私政策。

⑤ 信息主体如需撤回境外传输同意,或要求查阅、更正、删除已传输至境外的个人信息,可通过第12条所列联系方式向公司提出请求。公司在确认请求内容后,将要求EmailJS采取必要措施。

第6条 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及方法

① 当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届满,或处理目的已实现且个人信息不再必要时,公司将立即销毁相关个人信息。

② 公司对在线咨询个人信息的销毁标准如下。

  1. KPOP PRO在线咨询内容及咨询人信息
    • 自咨询提交之日起满1年后删除
  2. 在DaouOffice接收并保存的咨询邮件
    • 自邮件接收之日起满1年后删除
  3. 在回复咨询过程中生成的发件邮件
    • 自首次收到咨询之日起满1年后删除
  4. 另行下载或复制咨询内容形成的电子文件
    • 原则上不另行生成文件
    • 因业务需要确有必要生成时,自首次提交咨询之日起满1年后删除
  5. 纸质打印件
    • 原则上不进行打印
    • 因业务需要确有必要打印时,自首次提交咨询之日起满1年后销毁

③ 公司定期确认并删除已超过保存期限的咨询。

④ 根据其他法律法规需要继续保存个人信息时,公司将该个人信息与其他个人信息分开保存,并在法定保存期限届满后销毁。

⑤ 个人信息的销毁方式如下。

  1. 电子文件

    采用无法恢复或还原的方式永久删除。

  2. 电子邮件

    从收件箱、归档文件夹、已发送文件夹及回收站中删除,并在公司可控制的范围内处理至无法恢复。

  3. 纸质文件

    采用碎纸机粉碎或焚烧的方式销毁。

⑥ 个人信息的销毁在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或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人员的监督确认下进行。

第7条 信息主体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义务与行使方式

① 信息主体可随时向公司行使下列权利。

  1. 请求查阅个人信息
  2. 请求更正个人信息
  3. 请求删除个人信息
  4. 请求停止处理个人信息
  5. 撤回对收集及使用个人信息的同意
  6. 撤回对个人信息境外传输的同意
  7. 请求说明个人信息处理情况
  8. 提出个人信息相关投诉及损害救济请求

② KPOP PRO网站不提供会员账户或个人信息查询页面,因此可通过下列方式申请行使权利。

  • 电子邮箱:kpoppro@kpoppro.app
  • 电话号码:02-780-9930
  • 邮寄地址:韩国全北特别自治道全州市德津区有偿路67号,创业楼301-17室
    (八福洞2街,全州高新创业园区)

③ 提出权利行使请求时,公司可要求提供下列信息,以确认请求人为相关咨询的信息主体。

  1. 提交咨询时填写的姓名
  2. 提交咨询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地址
  3. 咨询标题或提交时间
  4. 为身份确认所必需的最少补充信息

④ 公司不会索取超出身份确认目的所需的非必要个人信息。

⑤ 信息主体可通过法定代理人或受委托代理人行使权利。在此情况下,公司可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或关系证明材料,以确认其是否为合法代理人。

⑥ 公司收到权利行使请求后,将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告知处理结果。

⑦ 在下列情形下,查阅、删除或停止处理个人信息的请求可能受到限制。

  1. 法律有特别规定
  2. 为履行法定义务所必需
  3. 可能不当侵害他人的生命、身体、财产或其他权利与利益
  4. 删除或停止处理将导致无法履行法定义务
  5. 无法确认提出权利行使请求者为本人或合法代理人

⑧ 信息主体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不得冒用他人个人信息,也不得在无正当权限的情况下将第三方个人信息填写在咨询内容中。

第8条 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

公司在实际运营范围内,采取下列管理性和技术性措施,以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1. 访问权限管理
    • 将可访问咨询邮件及个人信息的工作人员限制为业务所必需的人员
    • 负责人变更或相关工作结束时,及时调整或撤销访问权限
    • 限制非必要的个人信息共享
  2. 账户及认证信息保护
    • 安全管理企业邮箱及外部服务账户的密码
    • 不将账户认证信息存储在源代码或公开代码库中
    • 不授予使用服务所不需要的账户访问权限
  3. 传输过程保护
    • 发送在线咨询时使用HTTPS等加密通信
    • 不通过明文通信传输个人信息
  4. 限制异常请求及重复发送
    • 采用限制自动化异常请求的功能
    • 采用发送频率控制,限制短时间内重复发送
    • 根据运行环境管理在EmailJS登记的允许来源及安全设置
  5. 个人信息最小化
    • 仅将处理咨询所需的最少项目设为必填
    • 公司名称、职务、电话号码及网站地址设为选填项目
    • 不要求提供居民登记号码、护照号码、账户信息及健康信息
  6. 保存期限及销毁管理
    • 适用自咨询提交之日起1年的保存期限
    • 定期删除已超过保存期限的咨询邮件及相关资料
    • 限制不必要地下载或复制包含个人信息的文件
  7. 受托方管理
    • 确认EmailJS与DaouOffice的个人信息处理及安全政策
    • 受托方或处理地点发生变化时,在本隐私政策中予以反映
  8. 安全维护
    • 对业务设备和软件实施安全更新
    • 采取防止恶意软件及未经授权访问的基本安全措施

第9条 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及浏览器存储信息

① 公司目前未在KPOP PRO网站运行Google Analytics、Google Tag Manager、Meta Pixel、Amplitude,或其他以访客分析、个性化广告为目的的Cookie及行为信息收集装置。

② 公司不提供个性化广告,也不收集广告标识符。

③ KPOP PRO在线咨询功能可能使用浏览器本地存储(localStorage),以限制短时间内重复发送。

④ 本地存储中不会保存咨询内容、姓名、电子邮箱地址、电话号码或用户在咨询表单中填写的其他内容。

⑤ 本地存储中可能保存限制发送频率所需的识别值及与发送时间有关的信息。

⑥ 本地存储信息可能会保留在设备中,直至以相同限制信息更新,或用户通过浏览器设置删除该网站的存储信息为止。

⑦ 用户可使用浏览器的网站数据删除功能删除本地存储信息。删除本地存储信息可能会重置重复发送限制功能,但不会影响对网站的一般浏览。

⑧ 发送在线咨询时,EmailJS可能为安全、防止滥用及处理请求而临时处理访问IP地址和请求元数据。详细内容可参见第1条及第5条。

第10条 唯一识别信息、敏感信息及非必要个人信息的处理

① 公司不会为通过KPOP PRO在线咨询功能收集下列信息而要求提供或进行处理。

  1. 居民登记号码
  2. 护照号码
  3. 驾驶证号码
  4. 外国人登记号码
  5. 银行账户号码
  6. 信用卡或借记卡信息
  7. 密码及验证码
  8. 健康信息及医疗信息
  9. 生物识别信息
  10. 性生活、政治观点、宗教或工会成员身份信息
  11. 犯罪记录资料
  12. 未满14周岁儿童的个人信息
  13. 处理咨询所不需要的第三方个人信息

② 信息主体不得在咨询标题、咨询内容、合作目的及预期效果或网站地址中填写第1款所列信息。

③ 如公司确认咨询中包含处理咨询所不必要的唯一识别信息、敏感信息或第三方个人信息,可对相关信息进行遮蔽或删除,并在必要时要求咨询人重新提交。

④ 如公司判断相关信息对处理咨询并非必要,可立即删除整项咨询或其中相关部分。

第11条 自动化决策及假名化信息的处理

① 公司不会使用KPOP PRO网站在线咨询信息作出对信息主体权利或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完全自动化决策。

② 是否回复咨询、是否审查合作提案以及是否进一步联系,由负责人在确认咨询内容及业务需要后决定。

③ 公司不会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之2及第28条之3,将通过在线咨询收集的个人信息处理为假名化信息,用于统计编制、科学研究或公共利益记录保存。

④ 如公司今后引入自动化决策或假名化信息处理,将通过本隐私政策提前说明处理目的、对象、项目、期限、权利行使方式及安全保障措施。

第12条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权利行使受理窗口

① 公司指定下列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统筹个人信息处理相关工作,并处理与个人信息处理有关的咨询、投诉、权利行使及损害救济请求。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② 个人信息相关咨询及权利行使受理窗口如下。

KPOP PRO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 电话号码:02-780-9930
  • 电子邮箱:kpoppro@kpoppro.app
  • 地址:韩国全北特别自治道全州市德津区有偿路67号,创业楼301-17室
    (八福洞2街,全州高新创业园区)

③ 信息主体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就使用KPOP PRO网站过程中产生的个人信息相关咨询、投诉、查阅、更正、删除、停止处理请求、撤回同意及损害救济请求进行联系。

④ 公司在确认信息主体的请求后,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措施。

第13条 信息主体权益受侵害时的救济方式

① 信息主体可就个人信息侵害引发的争议解决、咨询或损害救济,向下列机构进行举报或申请咨询。

第13条 信息主体权益受侵害时的救济方式
机构电话号码网站
1. 个人信息争议调解委员会1833-6972(无需区号)https://www.kopico.go.kr(在新窗口打开)
2.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118(无需区号)https://privacy.kisa.or.kr(在新窗口打开)
3. 韩国大检察厅1301(无需区号)https://www.spo.go.kr(在新窗口打开)
4. 韩国警察厅182(无需区号)https://ecrm.police.go.kr(在新窗口打开)

② 上述机构与公司相互独立。对于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如需提出查阅、更正、删除、停止处理或撤回同意请求,可通过第12条所列联系方式直接向公司提出。

第14条 隐私政策的变更

① 本隐私政策自2026年8月6日起施行。

② 本隐私政策为KPOP PRO网站隐私政策的首次施行版本。

③ 公司变更本隐私政策时,将通过网站公布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及施行日期。

④ 如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处理目的、保存期限、向第三方提供、委托处理或境外传输等对信息主体权利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提供变更前后内容的对比说明。

⑤ 如存在以前版本的隐私政策,公司将同时标明各版本的适用期间,并予以保存和公布,以便信息主体继续查阅旧版本。

公布日期:2026年8月6日

施行日期:2026年8月6日